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勤務實施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條文關聯

警察分局為勤務規劃監督及重點性勤務執行機構,負責規劃、指揮、管制
、督導及考核轄區各勤務執行機構之勤務實施,並執行重點性勤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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