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防救天然災害及善後處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2月15日

條文關聯

  市災害防救(處理)中心防救組任務如左:
  一、災害防救(處理)中心幕僚作業事項。
  二、防災會報之召開及決議之執行事項。
  三、機動配合各區災害防救(處理)中心,擔任災民疏散與救生任務。
  四、災情傳遞彙整及災情指示等聯絡事項。
  五、可能受災地區及災情預估事項。
  六、災情統計及災情彙整綜合報告事項。
  七、洽請軍方支援事項。
  八、其他有關防救天然災害之協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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