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學校應依身心障礙學生特質及需求,提供全部抽離或外加課程之直接教
  學與間接服務;其實施方式依本局身心障礙資源班、巡迴輔導及特殊教
  育方案之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