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1日

條文關聯

  學校相關主管處室應就本會審議事項,於會議召開七日前,將實施計畫
  、行政協調及資源整合等資料,送本會列入議案討論。
  學校各處室應就本會議決事項,配合辦理並報告執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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