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基隆市辦理低污染電動機車補助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18日

條文關聯

  申請補助案經審核通過者,由環保局依其申請表所載之受款人及撥款方
  式辦理撥款作業。
  以電匯撥款者,依申請人檢附之車主存摺封面影本所示金融機構(中華
  郵政)帳號辦理,並自補助款內扣除電匯手續費;以支票撥款者,依申
  請表所載之寄送地址雙掛號寄發,並自補助款內扣除郵資;親自領取者
  於審核通過後攜帶證明文件及私章至環保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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