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人得就認養標的及其附屬設施滲水、積水或破損進行更新改善,或 以整體景觀規劃設計為目的進行美化裝修工程。 前項情形,認養人應檢附申請書、設計圖、施工計畫、維護計畫等書件 ,向本市文化局提出申請,經本市文化局會同相關機關審查核准後,始 得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