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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宜蘭縣雨水下水道暫掛纜線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6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核准使用期間,業者如提前終止使用,應於一個月前通知管理機關,管理 機關於其自行拆除暫掛後,無息退還未到期之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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