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宜蘭縣合作社(場)申請設立登記審查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社(場)員入社(場)應填具入社(場)志願書一式兩份,一份送合作
  社(場)保存;一份由社(場)於申請設立登記時附送主管機關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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