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竹縣身心障礙適齡國民申請暫緩入學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條文關聯

經核定暫緩入學者,由本府通知申請人、學區學校及鄉(鎮、市)強迫入
學委員會,並持續派員追蹤暫緩入學教育計畫書執行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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