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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9月12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方案時,應依據教學需求,優先遴聘領有相關合格特殊 教育教師證書或具備相關專業知能證明且對特殊教育工作具熱忱者擔任教 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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