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桃園市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

條文關聯

土地權利關係人申請擬定細部計畫,其範圍不得小於一個街廓。但有明顯
之天然界線或主要計畫書另有規定範圍者,不在此限。
前項街廓,係指都市計畫範圍內四周被都市計畫道路圍成之土地。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