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公教人員福利互助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0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決算之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
  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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