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養者得以捐贈現金方式辦理認養,現金繳入管理機關公庫代收保管金專 戶專款專用,由管理機關統籌辦理認養範圍之清潔維護與管理工作。 以前項方式辦理認養,得由認養者指定認養範圍並由管理機關依其面積計 算管理維護所需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