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桃園縣桃園國際機場回饋金使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7月12日

條文關聯

本府辦理回饋金業務,因回饋區民眾陳情反對等事件致無法正常執行時,
應暫緩回饋金支付,俟協調完成後始得繼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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