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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南投縣溫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0日
條文關聯
第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暫緩受理溫泉取供事業之申請。 一、溫泉供應量已達飽和。 二、溫泉供應有特殊困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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