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溫泉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9月20日

條文關聯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府得暫緩受理溫泉取供事業之申請。
  一、溫泉供應量已達飽和。
  二、溫泉供應有特殊困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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