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績: 一、學生成績考查依臺南市國民小學學生成績評量辦法辦理。 二、轉入學生、中途輟學及請假原因消滅復學之學生﹐如其部分學科成績 無法連貫計算時,轉入就讀或復學後﹐其成績之計算以補考或甄試之 成績為準。如係學期中轉入者,其轉學證明書應填寫定期考查成績。 三、經甄試就讀學生之畢業成績﹐應以有成績紀錄學期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