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花蓮縣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及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12月04日

條文關聯

  養殖漁業登記證遺失或損毀時,應向本府申請補發或換發。嗣後發現已
  報失之登記證,應即向本府繳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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