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各縣鄉鎮縣轄市民代表會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71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鄉鎮縣轄市自治規約及本鄉鎮縣轄市與他鄉鎮縣轄市間公約之提出,應
  擬具條文,並附理由。審查討論時提出修正意見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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