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政府辦理性侵害被害人補助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1月06日

條文關聯

  心理復健費用補助內容及標準如下:
  一、醫療診所依中央健康保險局及衛生主管機關醫療費用收費規定辦理
      。
  二、相關福利機構團體治療費用最高補助標準:
  (一)個別心理治療費:每次每小時最高補助六百元,每次以二小時為
        上限,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十五次。
  (二)夫妻或家族治療費:每次每小時最高補助八百元,每次以二小時
        為上限,每人每年最高補助十二次。
  (三)心理治療團體費:每次每小時最高補助八百元,每次以三小時為
        上限,每年每人最高補助十二次。
  第二項各款補助次數,視情形得酌予增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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