鋁合金構成之A級或B級隔艙部分,其絕熱除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定 係不承受負載外,當其暴露於所能適用標準耐火試驗之任何時刻,其結構 核心溫度之昇高,不應超過周圍溫度攝氏二百度以上。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修正,將隔艙絕熱等級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