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任人接受委任人全權委託外幣保證金交易,限透過經中央銀行許可辦理 外幣保證金交易之外匯指定銀行(以下簡稱指定銀行)為之,並應以委任 人名義開設外幣保證金交易帳戶。 前項所稱交易帳戶,係指委任人於指定銀行所開立,專供全權委託外幣保 證金交易收付、結算之存款帳戶;交易帳戶之開立,應以委任人與指定銀 行簽訂之外幣保證金交易契約書為之,同一交易帳戶不得同時作為不同委 任操作契約或其他交易收付結算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