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本規則所稱之財產,其範圍如左:
  一、各機關管有之土地、土地改良物、建築物、機械及設備、交通運輸
      設備及財物標準分類所定之雜項設備等。
  二、各公營事業資產負債表所列之各項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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