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氣墊船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19日

條文關聯

  氣墊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氣墊非客船證書之有效期限不
  得超過二年。
  檢查人員在氣墊船證書有效期間內,施行定期查驗合格後,應在證書上
  簽署,並加註查驗日期及地點。氣墊船已逾定期查驗日期未申請查驗,
  或查驗不合格,其證書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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