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受託人應將委託投資資產交由受託人委任之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保管。除委
任保管契約另有約定外,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就國外受託保管機構之故意或
過失,應與自己之故意或過失負同一責任,如因而致損害本帳戶之資產時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應負賠償責任。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辦理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之投資買賣帳戶
及期貨交易帳戶時,應明定以受託人之信託財產名義表彰。但投資國外有
價證券者,依當地法令或市場實務辦理。
信託財產運用包含外國有價證券者,全權委託保管機構得委託國外金融機
構為信託財產帳戶之國外受託全權委託保管機構;信託財產帳戶於中華民
國境外之信託財產,得依資產所在地法令、全權委託保管機構與國外受託
全權委託保管機構間契約之規定辦理。
委任保管契約應載明全權委託保管機構應遵守金管會、全權委託管理辦法
及本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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