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訴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受理訴願機關發現原行政處分雖屬違法或不當,但其撤銷或變更於公益
  有重大損害,經斟酌訴願人所受損害、賠償程度、防止方法及其他一切
  情事,認原行政處分之撤銷或變更顯與公益相違背時,得駁回其訴願。
  前項情形,應於決定主文中載明原行政處分違法或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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