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受託人為每一契約決定運用信託財產為有價證券投資或證券相關商品交易
編製之每月資產投資或交易紀錄及現況報告書,應於每期終了後於約定之
營業日內以約定方式送達委託人或指定之受益人。
受託人應定期檢視每一契約之信託財產中委託投資或交易資產之淨資產價
值變化,發現淨資產價值減損達所約定之原委託投資資產一定比例時,應
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個營業日內,編製收支計算表及財產目錄,以約定方
式送達委託人或指定之受益人。但受託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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