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公同共有之關係,自公同關係終止,或因公同共有物之讓與而消滅。
  公同共有物之分割,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共有物分割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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