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訴願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27日

條文關聯

  受理訴願機關為前條決定時,得斟酌訴願人因違法或不當處分所受損害
  ,於決定理由中載明由原行政處分機關與訴願人進行協議。
  前項協議,與國家賠償法之協議有同一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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