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開業;同業
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
前項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商業團體法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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