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2563
人,瀏覽人次:
92241732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24日
條文關聯
第八十四條
動產及其他財產上權利之出售,應由管理機關商請有關機關會同評估,報 經市政府核准後處理,並應依審計法令辦理。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