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立學校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6月18日

條文關聯

  中華民國人民為教育其子女,得於國外及香港、澳門設立私立學校;其設校與管理、獎勵
  與補助、校長、教師、職工與學生之權利義務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會同相
  關業務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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