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台灣電力公司營業規章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7日

條文關聯

用戶之用電因有本規章第二十條或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除外)
所列之情形,經本公司停電而於終止契約前照章申請復電者,按核定費率
表之終止契約復電接電費單價計收接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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