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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30日
條文關聯
第八十五條
汽車非經公路監理機關核准,不得擅自附掛拖車行駛。但故障車輛應以救 濟車或適當車輛牽引,牽引裝置應牢固,兩車前後相隔距離不得超過五公 尺,牽引車前端,故障車後端及牽引裝置應懸掛危險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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