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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第八十五條
雇主應禁止非工作必要人員進入下列場所: 一、正在清除浮石或其下方有土石飛落之虞之場所。 二、隧道、坑道支撐作業及支撐之補強或整修作業中,有落磐或土石崩塌 之虞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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