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6日

條文關聯

雇主應禁止非工作必要人員進入下列場所:
一、正在清除浮石或其下方有土石飛落之虞之場所。
二、隧道、坑道支撐作業及支撐之補強或整修作業中,有落磐或土石崩塌
    之虞之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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