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11日

條文關聯

  航政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於緊急事故或特殊需要
  ,而使用工業專用港或工業專用碼頭設施必要時,應事先知會中央工業
  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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