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事務管理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6月29日

條文關聯

  財產分類及數量之編號,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一、分類編號:依財物標準分類規定之類、項、目、節、號編之。
  二、數量編號:在分類編號後,依各個體財產名稱、購置數量、次序先
      後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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