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公路主管機關為維護消費者安全與權益,對於遊覽車客運業營業車輛之出
廠日期、最近四個月之檢驗日期、僱用駕駛員之駕照有效性、違規及肇事
紀錄等資訊,連同安全考核或評鑑結果,得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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