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條規定應為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之外部界限,本章未明文規定該 界限應具有A級完整性者,得為裝置窗及舷窗而貫穿。該界限各門之材料 得採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者。
配合修正條文第四條修正,將隔艙絕熱等級作文字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