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5116
人,瀏覽人次:
965880365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八十八條
遊覽車計程包車停留時,得收停留費,其費率不得超過計時包車費率百分 之五十。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