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銀行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6月28日

條文關聯

前條所稱專業信用,分為左列各類:
一、工業信用。
二、農業信用。
三、輸出入信用。
四、中小企業信用。
五、不動產信用。
六、地方性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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