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最高限額抵押權為數人共有者,各共有人按其債權額比例分配其得優先
  受償之價金。但共有人於原債權確定前,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共有人得依前項按債權額比例分配之權利,非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不
  得處分。但已有應有部分之約定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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