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後,除本節另有規定外,其擔保效
  力不及於繼續發生之債權或取得之票據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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