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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第八百九十七條(質權之消滅(一)-返還質物)
動產質權,因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或交付於債務人而消滅。返還 或交付質物時,為質權繼續存在之保留者,其保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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