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民法物權編(§757-§966)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6月13日

條文關聯

  動產質權,因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或交付於債務人而消滅。返還
  或交付質物時,為質權繼續存在之保留者,其保留無效。
相關令函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