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提案審查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1年04月02日

條文關聯

  各審查委員會開會時,配置秘書、幹事及其他人員,均由秘書處臨時派
  充之。秘書長、副秘書長得列席審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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