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

條文關聯

採集組職掌如下:
一、臺灣文獻採集事項。
二、臺灣古文書採購、整理建檔及出版事項。
三、口述訪談及出版等事項。
四、臺灣地名調查、編輯及出版等事項。
五、地方政府機關(構)擬毀檔案蒐集、檢選事項。
六、碑碣拓本採集、登錄及管理等事項。
七、臺灣民俗文物採集、整理、典藏、研究、展示、推廣、出版、鑑賞、
    修復及管理等事項。
八、其他有關採集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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