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12月05日

條文關聯

  訴願事件經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撤回者,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訴
  願會)無須審決,應即終結,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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