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88年10月06日

條文關聯

  本基金之收支、運用情形及積存數額,應按月提監理會審核後層報中央
  主管機關備查,並由中央主管機關按年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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