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5月15日

條文關聯

  承租人於約定主要作物生長季節改種其他作物者,仍應以約定之主要作
  物繳租。但經出租人同意,得依當地當時市價折合現金或所種之其他作
  物繳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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