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加工出口區建築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3月20日

條文關聯

  加工出口區所使用之各種建築執照書表及作業程序由管理處比照直轄市
  、縣(市)主管建築機關所用之標準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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