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用地已完成國家公園計畫變更之開發計畫,由國家公園管理處依建築 法有關規定,審查後逕予核發建造執照,不受下列法規之限制: 一、國家公園法第十四條開發行為許可規定。 二、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五條辦理環境影響評估及政府政策環境影響評估作 業辦法第三條。 三、自來水法第十一條水質水量保護區管制規定。